盟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保密机要、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管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医疗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招标采购等政策及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盟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所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