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水平,2024年1月1日起,我盟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0元分别降至500元、300元、2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至300元、200元、50元。定点零售药店起付标准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的调整,有效减轻了我盟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提高了参保职工门诊待遇水平。2024年第一季度,全盟定点医疗机构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享受268527人次,为患者减负6155.1万元;定点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享受124948人次,为患者减负2080.2万元。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次较2023年同期增加10倍,医保基金支出较2023年同期增加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