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的公告 | |||
索引号:01165913yb/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医保局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的公告 | |||
成文日期:2025-06-30 21:50:00 | 公开日期:2025-06-30 22:02:46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广大参保人员: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切实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6号),按照全区医保工作统一部署,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医保部门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等级专项评审工作。
经审核评定,原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和部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未达到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门诊统筹(B级)结算标准。根据自治区分级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盟范围内未达标(B级)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等级统一调整为A级,后续仅提供医保个人账结算服务。
此次调整并非取消门诊统筹政策,参保人员仍可在全盟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患有慢性病和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患者,也仍可按原渠道进行购药结算。
下一步,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持续优化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机制,加大药品供应保障力度,全力满足参保人员日常用药需求,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