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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2年全盟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索引号:01165913yb/2020-000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信息分类:规划计划
概述:2022年全盟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成文日期:2022-03-14 10:00:00 公开日期:2022-03-14 10:58:4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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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盟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来源: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3-14 10:58:46 浏览次数: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盟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锡医保发﹝2022﹞17号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盟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全盟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2年,全盟医疗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和医疗保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主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党的建设
  1.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意识和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开展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开展廉政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
  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4.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充分发挥中心组的领学促学作用,发挥好党支部的基本单位作用,抓好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
  5.以“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为契机,抓好党建与医疗保障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党支部建设提质增效。
  6.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加强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好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推动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守正创新发展。
  二、推进机关精细化管理
  7.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履职尽责和社会安全稳定风险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围绕中心工作,对标职能职责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清查盘点,认真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树立“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的主旋律,推动医疗保障工作争名进位,走在前列。
  8.加强医疗保障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提高干部职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政治能力、学习能力、落实能力,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创先争优,争名进位,开创全盟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9.依法行政,推进医保法治化进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八五”普法工作。加强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机关”。
  10.加强保密教育,完善保密规章制度,严格信息发布、涉密载体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三、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11.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乡居民参保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确保政府组织、医保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12.认真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申报、核定、缴费制度。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居住地、就业地自主选择参保。
  四、构建多层次乡村振兴医疗保障体系
  13.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开展信息比对,确保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14.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认真执行过渡期内各项保障政策,确保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15.全面开展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跟进落实扶持政策,积极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16.完善城乡居民低收入人口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机制,加快实施农村牧区基层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费用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具备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实现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五、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17.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和血液透析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和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欺诈骗保行为,提升对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打击能力,不断拓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
  18.压实医保经办机构基金审核结算责任和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责任,对易发频发问题,重点开展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
  19.全面推进医保智能控费系统,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事前事中事后智能监控全覆盖。
  20.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监督,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六、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21.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开展盟统筹区内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外政策清理。
  22.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23.制定我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合理确定起付线、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稳步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实现待遇平稳过渡。
  24.持续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七、强化医药服务管理
  25.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继续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适时下调核酸检测价格。
  26.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深化总额预算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制定《锡林郭勒盟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方案》,做好病种库比对、病种分值及各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确定等工作,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27.持续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等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做好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协议期满续约及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工作。
  28.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持续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动态维护。组织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内蒙古自治区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
  29.持续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跟踪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
  30.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价机制,适时开展调价评估和定价。
  八、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31.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持续推动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标准化、便捷化。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服务网厅、蒙速办APP以及相关医保应用小程序的推广应用。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更新工作。
  32.积极推进异地就医跨省通办,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全程网办”,落实“出生一件事”协同办理,继续做好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事项“跨省通办”。
  33.做好国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稳步做好盟中心医院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34.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行维护,优化平台应用,维护医保标准编码。
      35.在全盟范围内推广普及基层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站建设,持续推进经办服务下沉,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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