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锡林郭勒盟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01165913yb/2022-0012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锡林郭勒盟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成文日期:2022-09-2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9-22 01:09:4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关于户籍人口参保状态底数不清问题。
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机制,压实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乡居民参保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政府组织、医保牵头、部门配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建立完善全民参保数据库。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汇同各苏木乡镇和部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确保应参尽参。税务部门承担参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定期将缴费人员数据库分享给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承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参保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制定针对性措施,组织参保资助对象全部参保并建立参保人员民政数据库,定期将动态调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名单提供给辖区医疗保障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承担脱贫人口、监测户等参保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制定针对性措施,组织参保资助对象全部参保并建立参保人员乡村振兴数据库,定期将动态调整脱贫人口、监测户名单提供给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考核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学生参保和进行数据汇总,确保在校(园)学生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参保学生数据库,定期将名单提供给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残联部门承担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组织残疾人全部参保并建立参保人员残联数据库,定期将名单提供给辖区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承担各自管理人群的参保工作并建立部门数据库,定期将名单提供给辖区医疗保障部门;苏木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辖区户籍人口和外地户籍长期居住人员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定期将名单提供给辖区医疗保障部门。
二、关于不同程度存在漏保问题。
严格执行重点人群参保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6号),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管理人群参保缴费工作,教育部门要在开学季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参保缴费,做到不漏一人。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建立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机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部参保。
三、关于属地管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各地要修订完善已出台的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责任和苏木乡镇(场、街道)政府、医保、税务、民政、教育、乡村振兴、卫健、残联等部门分管责任。“要让长效机制管用,成为硬约束”,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与苏木乡镇(场、街道)政府、医保、税务、民政、教育、乡村振兴、卫健、残联等部门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化管理,严肃考核问责。加强政策宣传,让“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根植到群众意识中。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和盟决策部署,充分研究吸收您所提意见建议,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机制,把基础工作做实,把基础数据摸清,把政策宣传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