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心脏起搏器是 | 来信时间: | 2023-11-27 |
来信人姓名: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问一下,锡林浩特市职工医疗关于心脏起搏器植入是否报销,报销政策和比例是什么样的,集采的报销比例是多少,不集采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异地转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 ||
处理情况 | |||
回复单位: |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3-11-29 |
回复内容: | 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可以报销,报销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中的医疗机构级别限定价格进行报销。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产生的心脏起搏器安置术诊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间,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5%,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职工均为90%;在10万元至封顶线间,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8%、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1%,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3%。临时外出就医职工,异地就医备案后报销比例较上述相应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心脏起搏器属于符合自治区目录要求的医用耗材,可以报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的通知》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实行乙类耗材管理,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用耗材费用,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其余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各统筹区住院待遇政策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品耗材价格在500元及以下的个人自付10%;500元以上至100000元及以下的个人自付20%;100000元以上个人自付30%。符合政策范围的费用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后,报销比例参照上述比例执行。 自2023年8月1日起,锡盟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京津冀“3+N”联盟开展的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起搏器平均降幅50%,平均价从4.8万元/个降至2.4万元/个。符合自治区目录要求的医用耗材报销比例与该医用耗材是否参与集中带量采购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