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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锡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咨询 来信时间: 2025-06-11
来信人姓名:
来信内容: 请问锡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享受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报销政策如何?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5-06-13
回复内容:

您好,现将锡盟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享受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报销政策解答如下:

一、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在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医药费用每人每年支付限额100元。对符合规定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支付标准限额按年度结算,不设起付线,结余不滚存使用。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我盟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共30种,其中门诊慢性病27种,门诊特殊病3种。
门诊慢性病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卒中、癫痫、脑血管病后遗症、支气管哮喘、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精神症、抗凝治疗9种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肝硬化、结缔组织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2级及以上、2型糖尿病及并发症、结核、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肾病综合症、银屑病、布鲁氏菌病16种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1800元;肺动脉高压,报销比例为75%,无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骨节病,报销比例为60%,无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
门诊特殊病共3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支付参照我盟居民医保本地住院支付政策。
三、城乡居民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一个年度内首次在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盟内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年度内同级别多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在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起付标准—60000元)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75%、85%,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60001元—封顶线)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5%、80%、90%。
城乡居民区外住院起付标准18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1600元,第三次住院标准1400元,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起付标准—60000元)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50%、55%、65%,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60001元—封顶线)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55%、60%、70%。
四、城乡居民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政策
我盟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人口,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享受政策)和纳入乡村振兴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完成慢特病认定后,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政策内的门诊慢特病用药,实行药品费用直接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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