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综合了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医保基金收入下降幅度、基金支出异常增长情况和基金可支付月数减少情况,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影响医保基金正常运行的情形,将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划分为:一般风险(Ⅲ级)、较大风险(Ⅱ级)和重大风险(Ⅰ级)三级。当监测或预测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即将或已经达到风险预警启动条件时发布预警信息,由盟行署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明确了盟行署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了多部门联合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对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的综合绩效评价,健全了基金运行风险预警与化解机制,完善了基金风险定期评估制度。
《应急预案》的印发执行为我盟有效防范和化解医保基金运行风险提供了制度遵循,对保障我盟医疗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