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自治区级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8月18日上午,锡盟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调研组赴锡盟中心医院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局全体班子成员,机关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锡盟中心医院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参加会议。
会前,调研组一行在锡盟中心医院领导的带领下,先后参观考察了院门诊大厅、医保结算窗口、医院发展史展区、“十四五”规划图展区和健康文化园。座谈会上,东软公司工程师对DRG付费项目进行了系统性汇报,详细介绍了DRG发展历程、国家DRG战略思路、DRG付费方案设计、实施路径、项目案例等方面的内容,并现场解答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锡盟中心医院信息中心负责人对医院运行DRG付费系统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调整工作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针对DRG付费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议指出,DRG付费是国家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以探索建立DRG付费体系为突破口,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是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锡盟中心医院作为DRG付费自治区试点,要严格落实DRG付费试点“五个一(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的目标要求,按照确定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开展DRG分组、病例信息采集、费率权重测算等工作,实现付费制度框架的统一。盟医保局要加强对盟中心医院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服务,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推进DRG付费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会议强调,DRG付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DRG付费开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为统筹推进DRG付费工作提供指导思想。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设立DRG付费试点工作指导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和专家团队,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推进实施DRG付费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使试点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充分理解支付方式改革在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推动DRG付费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要求,自治区试点地区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启动DRG实际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