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整合后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引号:01165913yb/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医保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整合后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1-17 17:00:00 | 公开日期:2024-01-18 18:45:5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支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完善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4〕1号)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原则,依据全区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及价格调整评审论证会专家论证结果,确定中药贴敷等整合后18项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整合情况
将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中穴位贴敷治疗、中药硬膏热贴敷治疗等42个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为中药贴敷等18项。
三、计价说明
整合后的18项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均有加收项,一项医疗服务项目(中药贴敷)有扩展项。“加收项”是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价格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收标准见《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整合后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医保办发〔2024〕3号)附件1;“扩展项”是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整合后的18项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中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是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收费销售。
中药贴敷、中药烫熨、中药溻渍、中药涂擦等项目加收项中的“中药贴敷(大)"是指面积∈(5cm×5cm,10cm×10cm],“中药贴敷(特大)”、“中药烫熨(特大)"、“中药溻渍(特大)”、“中药涂擦(特大)”是指面积∈(10cm×10cm,∞)。
四、适用范围
整合后的18项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全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为最高指导价。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应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对擅自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