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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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2-12-30 19:49: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 |
一、收费方式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调整情况
(一)规范整合后,设立15项新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止现行22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对现行27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范围进行调整,仅用于口腔正畸、修复等治疗时使用,不得在口腔种植中收取费用。
(二)根据我盟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及专家论证结果,制定我盟整合后的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现行11项用于正畸、修复等其它口腔治疗类及影像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三、调控目标
在自治区“调控目标”基础上,确定我盟单颗常规口腔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3570元,包括种植牙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总和。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整合调整且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费用,仅限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支付。
(二)本次整合完善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全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项目名称、价格、项目内涵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