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完善锡林郭勒盟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医保发〔202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部分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除住院治疗外,仍需长期用药,而这些药品相对价格较高,通过门诊慢性病报销相额度相对较低,为减轻这部分患者费用负担,增强医保政策吸引力,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依据《关于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要求,提出了门诊特殊用药管理。
二、门诊特殊用药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要求,将自治区第一批30种门诊特殊用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如:治疗耐多药结核患者的贝达喹啉片、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丙酚替诺福韦片、治疗常规治疗无效的多发性硬化患者的特立氟胺片、治疗透析患者高磷血症的碳酸镧咀嚼片。接下来,我盟还将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适时对药品范围进行调整。
三、《通知》在门诊特殊用药待遇保障方面有何举措?
我盟门诊特殊用药设立起付线,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职工报销比例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88%;居民报销比例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门诊特殊用药支付费用纳入全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特殊用药相关待遇。
门诊特殊用药设立用药限额支付标准,如:贝达喹啉片(规格每片100mg),治疗耐多药结核患者用药,用药支付标准是350元/片,首月限额是23800元,第2—6月每月限额是8400元,共7个月,累计最高限额65800元;丙酚替诺福韦片(规格每片25mg),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用药,用药支付标准是17.98元/片,每月限额557.38元(每日1片)。碳酸镧咀嚼片(规格每片500mg),治疗透析患者高磷血症用药,用药支付标准是11.11元/片,每月限额1033.23元(每日3片)。
四、如何加强门诊特殊用药保障的管理服务?
在用药申请方面,参保患者经诊断确需使用门诊特殊用药治疗,须向门诊特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填写门诊特殊用药备案表,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可享受一个年度的门诊特殊用药待遇。在定点选择方面,盟医保局将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盟蒙医医院、统筹区12个旗县市(区)综合医院作为全盟门诊特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辖区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可持门诊特殊用药备案表在盟内任何一家门诊特殊用药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