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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 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13yb/2022-001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信息分类:规划计划
概述: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 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10-12 00:00:00 公开日期:2022-10-12 09:26:1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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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 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

来源: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10-12 09:26:13 浏览次数:
锡医保发〔2022〕54号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2〕13号)精神,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更好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中药(蒙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提升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
   (三)及时将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纳入“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范围,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实行线上线下公平的支付政策。
   二、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内涵发展
   (一)及时将适宜的中药(蒙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安排,及时对纳入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的蒙成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蒙药)饮片进行目录动态维护,配置政策参数,确保患者及时结算。对经药监部门批准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中药(蒙药)医院制剂,可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加大对中医(蒙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及时对纳入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的疗效确切、体现中医(蒙医)特色优势的中医(蒙医)适宜技术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目录动态维护,配置政策参数,确保患者及时结算。
   (三)注重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蒙医药)费用可按规定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价格体系
   (一)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调价评估,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蒙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蒙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二)公立医疗机构从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中药(蒙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中成药(蒙成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蒙药)饮片、配制的中药(蒙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四、完善适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
   (一)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根据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指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
   (二)推进中医(蒙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探索实施中医(蒙医)病种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合理确定中医(蒙医)病种分值,实施动态调整。适当提高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病种系数,充分体现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筛选中医(蒙医)优势病种,实行与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价”。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蒙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对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制定的日间病房病种目录内的中医(蒙医)病种,开展日间病房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三)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鼓励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鼓励中医(蒙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蒙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加强绩效评价,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四)支持建设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推动优质中医药(蒙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
   五、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中药(蒙药)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支出管理,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中医药(蒙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推进定点中医药(蒙医药)机构落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中医药(蒙医药)诊疗服务行为。
   (二)健全综合监管制度。针对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特点,建立并完善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各旗县市(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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