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82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01165913yb/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医保局 |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
概述: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82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4-02-1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2-19 09:24:14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民革内蒙古委员会:
您提出的第0082号《关于加强内蒙古人群过敏性鼻炎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过敏性鼻炎综合防治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49号)要求认真落实过敏性鼻炎综合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将过敏性鼻炎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一是将过敏性鼻炎相关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按照国家医保局药品目录管理相关要求,我们及时将治疗过敏性鼻炎常用药品如:氯雷他定、地氯雷他定、氯苯那敏、西替利嗪、左西替利嗪、赛庚啶、异丙嗪、阿伐斯汀、贝他斯汀、苯海拉明、咪唑斯汀、曲普利啶、酮替芬、依巴斯汀、依美斯汀等抗组胺药品,布地奈德、曲安奈德、倍氯米松、氟替卡松、糠酸莫米松等皮质激素类药品,孟鲁司特等白三烯受体拮抗剂,以及鼻炎康片、鼻咽清毒颗粒、小儿鼻炎片、鼻渊通窍颗粒、千柏鼻炎片等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将过敏性鼻炎相关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已将鼻内镜检查、鼻窦核磁共振、腺样体肥大切除术、鼻息肉切除术、鼻中隔软骨取骨术等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优化门诊报销政策。开展职工门诊统筹,呼和浩特、乌海等地还建立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符合规定的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均可报销。
目前,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能基本满足患者治疗需求。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过敏性鼻炎防治工作任务,及时将符合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断优化相关报销政策,满足患者及临床需求。
感谢贵委员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