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13yb/2020-0002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0-05-1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0-05-11 03:28:4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
锡医保发〔2020〕66号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为有序做好我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减少因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参保率,保障城乡居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时间再次延长至5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实绩考核指标,各地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
二、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及时与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残联进行协调,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大中小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要落实自治区内异地参保政策,积极动员盟内非户籍地取得锡盟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选择在居住地参保,此类人员享受与居住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延长参保缴费期的相关信息系统调整、数据报送、信息录入等工作。
四、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五、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