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盟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对锡林浩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业务开展协议检查 | |||
索引号:/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医保局 |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 | ||
概述:盟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对锡林浩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业务开展协议检查 | |||
成文日期:2023-07-31 19:41:19 | 公开日期:2023-07-31 19:41:1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7月26日起,盟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派出检查组对锡林浩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协议检查。
检查组对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处方使用情况及药品报销情况是否符合协议要求,处方和其他资料是否按规定留存进行重点检查,将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定点零售药店并明确今后工作要求:一是定点零售药店要深入学习门诊统筹业务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自律意识,优化药品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门诊统筹用药保障;二是要严格落实处方购药管理,全面、准确、及时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医保费用支出明细等信息;三是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从业人员对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和配套政策的学习掌握,及时与医保部门沟通交流,向购药群众宣传解读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惠民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药品服务。同时,检查组对各定点零售药店在具体操作流程中存在的疑惑现场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