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4月,盟医疗保障局按照“平等自愿、公开透明、宽进严出、竞争有序”原则,进一步简化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即对于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在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向盟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对医药机构依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及核验,符合条件的,即时与其签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不符合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出申请的医药机构。
近日,锡市张顺(红启)口腔诊所和锡市承景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锡盟政务服务网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盟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受理了两家医药机构的申请,4月23日,对申请材料核验后,工作人员在锡盟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了两家医药机构的申请,即时签订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这是我盟30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全部实行全程网办以来,首单全程线上办理的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业务。
温馨提示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所需材料:
一、医疗机构
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正副本原件;
4.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原件(至少有1名)。
二、零售药店
1.《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