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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版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
索引号:01165913yb/2020-000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
概述:2020版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
成文日期:2021-08-13 00:00:00 公开日期:2021-08-13 18:33:18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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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

来源: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8-13 18:33:18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省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筹资及待遇等政策并根据要求动态调整。各统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意见》明确,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包含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不予支付的范围。基本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本政策主要包括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以准入法和排除法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基金不予支付范围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或已有其他保障制度、经费渠道安排解决的医疗服务和项目。

  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明确,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基本医保总体支付比例75%左右,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保持合理差距,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60%。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水平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职工医保叠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第三人负担、由公共卫生负担、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情形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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