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医保局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3-04-08 09:27:54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 |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锡医保办发〔2023〕37号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旗县市(区)符合“试点医院基本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向所属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开展日间手术治疗,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同意并向同级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后,其产生的日间手术费用方可纳入日间手术医保支付范围。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的日间手术,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退休人员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
三、区内异地就医患者产生的日间手术费用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支付待遇。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暂不执行日间手术支付政策,按现行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