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优化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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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医保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关于进一步优化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3-04-08 09:38:1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 |
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的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减轻费用负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盟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知》进行了转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日间手术医保支付范围
(一)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因病情需要延期出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对按规定应在门诊实施的手术及检查性操作,不纳入日间手术保障范围。
(二)各旗县市(区)符合“试点医院基本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同意并向同级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后,可纳入日间手术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
(一)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实施预住院管理。预住院期间完成手术相关必要术前检查, 预住院时间不超过7天,预住院期间与本次手术相关的检查、检验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不符合日间手术条件的,预住院期间费用按门诊相关医保政策结算。
(二)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的日间手术,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退休人员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
(三)区内异地就医患者产生的日间手术费用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支付待遇。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暂不执行日间手术支付政策,按现行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执行。